所内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研究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有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收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且不涉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且不涉密。
三、材料提交
1.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iezw@iae.ac.cn。
2.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word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iezw@iae.ac.cn。
请各课题组于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材料提交。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聂志文联系(83970315)。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