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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研究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有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收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且不涉密;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且不涉密。

三、材料提交

1.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iezw@iae.ac.cn

2.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word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iezw@iae.ac.cn

请各课题组于1231日前完成上述材料提交。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聂志文联系(83970315)。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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