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下半年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出站留沈博士后;
(三)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2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引进对象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ybgc.syrc.com.cn/)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注意牢记个人识别码。
(二)提交纸质材料。经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后,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4)《申报承诺书》原件(数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模版)
三、受理时间
本次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024-83970205
人事教育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