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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通知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下半年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出站留沈博士后; 

  (三)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2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引进对象应于202111日至2021731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ybgc.syrc.com.cn/)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注意牢记个人识别码。 

  (二)提交纸质材料。经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后,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4)《申报承诺书》原件(数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模版) 

  三、受理时间 

  本次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728日至2021813日。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024-83970205 

        

      &nbsp;                                 人事教育处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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