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载体,深化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
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包括:国家重大专项配套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国家项目在沈转化专项、生物医药科技专项、社会治理科技专项、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重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标准化奖励专项(创新类项目)等22个专项。(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具体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近3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支持;
3.国家或省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时至2021年8月20日17时。
五、申报事项
1.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人
4.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电 话:024-83970317
微信号:13840039267
附件:1.2021 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申报要求
18. 2021年沈阳市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在沈转化专项申报要求
科技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