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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数字辽宁、智能制造、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支持促进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聚焦服务“三篇大文章”重点企业需求,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基础和应用型项目研究,有效发挥项目资助在引导创新人才投身企业发展、成果转化和理论探索等方面的引领效应,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已正式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申请者为“百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千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但项目尚未正式验收结题的受资助人(以正式印发结题文件为准),不列入本年度资助对象范围。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所开展的创新型、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一)A类项目:重点资助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和做好“三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内且依托相关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或进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项目,以及使用自有科研成果进行自主创业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  

    (二)B类项目:重点资助具有较好的研发价值、生产效益的创新、应用型项目或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万元。  

    (三)C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  

    其中,同一申报者或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类资助项目,不可兼报。  

    三、经费来源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在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四、工作程序  

    辽宁省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继续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单位复核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资助项目的方式开展。  

    五、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六、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应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获得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在形成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等结题材料的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按程序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验收结题及绩效评估。  

    (二)受资助者在开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励等,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英文: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Liaoning BaiQianWan Talents Program)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相关业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百(千)层次”人选入选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一个pdf文件)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1517日(周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3970205   

    电子邮箱:gaozhenrui@ia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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