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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工作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以科技人才队伍为支撑,加快实施年度科技计划进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行动,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的作用,进一步支撑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 

  二、计划设置 

  2021年度,继续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5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计划类别的申报指南及要求另行发布。 

  四、申报方式 

  2021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92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20日,各初审单位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9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4.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6.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 

  七、联系方式  

  景红双   024-83970317    

    

                                          科技处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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