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党纪政纪处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或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实用人才、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或以上(税前),并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人才。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顶尖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课题尚未结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
2.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材料要求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和证明材料需要合并装订,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
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证明材料PDF格式(与打印版本一致)。发送邮箱gaozhenrui@iae.ac.cn
有意申请者请将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提交人事处。
附件1《认定标准2020版》
附件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
附件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