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辽西北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年龄条件可放宽2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项目及平台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海创人才。
省委组织部平台负责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省科技厅平台负责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海创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平台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省委宣传部平台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平台负责教学名师。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3.申报材料请于7月4日前报人事处。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所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39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