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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辽委办发(2018)25)、《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细则》(辽人社发〔20188)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一、推荐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7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7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各层次人选申报材料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于2019年8月23日前报送gaozhenrui@iae.ac.cn,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高振蕊    

    联系方式:839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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