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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会议等。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国际会议分类 

  第三条 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 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 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学术研讨会,参会外宾人数在50人以下。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展览)批件”。其中,举办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学术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参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关于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的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发际字〔2017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七条 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的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原则上每年5-6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八条 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国际合作局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正式通知。 

  第九条 会议资助强度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30万元,二类会议不超过12万元,三类会议不超过6万元。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条 若会议申请涉及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须报请国务院审批。若会议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意识形态和敏感人士参会的国际会议,需征得外交部同意。 

  第十一条 凡会议申请涉及使用“中国科学院主办”字样或请院领导担任会议主席、名誉主席、组委会成员等,须事先通过国际合作局上报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对举办会议经费使用不当的单位,国际合作局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经费、暂停申请及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凡通过本办法获得经费支持的会议,须在会议相关文件、出版物和宣传报道中注明“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资助”字样。 

  第十四条 资助申请单位在会议申办、筹办和举办期间需同国际合作局及时汇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重大和敏感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获资助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际合作局提交会议总结报告。未按时提交总结的单位,将被取消申请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获资助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积极利用国内外相关渠道、依托国际活动,宣传会议举办成果,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多媒体资料。 

  第六章 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085号)同时失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科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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